一、法律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办理程序: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与园林、 风景区等管理机构联合审批) 三、申报材料: ⑴、采集单位身份证明; ⑵、申请报告或申请表; ⑶采集理由、目的的材料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楼 联系电话:025-86263210 联系人:季飞 监督电话:025-86263211
七、相关材料下载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