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500 2008-07-11
 

各单位:

  为做好我厅2008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现将省人事厅通知全文转载,有意报考者请速往厅人事处1011室索取报考资格审查表。

关于做好2008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8〕157号

各市人事局,省级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07]8号)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文件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项目,为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培训方式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人员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学制三年。每学期脱产一段时间,集中学习。完成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所在单位应保障学员的学习时间,让学员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并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实际撰写论文;学员取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后,在学习费用上给予支持。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其它三门全国联考。


  四、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五、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在党政机关工作满三年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六、报考高校


  我省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办学点)。凡经省人事厅推荐报考上述八所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录取的公务员,可免修江苏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的相应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其学习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考核、培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报考办法


  各地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市(地级市)人事局初审;省级机关各部门报考人员须经本机关人事(干部)处初审,并在《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人事厅审核推荐。


  省人事厅于7月14日至18日为报考集中办理日,请各市人事局、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统一将本地、本部门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于集中办理日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


  (一)《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二)《2008年江苏省报考攻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


  八、要求


  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并推荐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公务员长期培训计划。各地人事部门要十分重视报名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保证质量,认真负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考。

 

责任编辑: 吴靖[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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