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浏览人数:1963 2007-09-04

厅各单位:

  为做好我厅“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苏人通〔2007〕204号)精神,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名单于9月20日报厅人事处。

  联系人:汤伟,联系电话:86263509。

  附: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有突出贡献
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苏人通〔2007〕20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工人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或高级工证书的工人。全省表彰名额为20名,各市可推荐候选人1-2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2.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在全省本行业、本工种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身怀绝技、绝活,有特殊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优质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考核指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热心帮助中、青年技工提高技能水平,在培养高级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4.近几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优先推荐。

四、 奖励办法

  年内结合全省工考工作会议,对评选出来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技术能手授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按我省有关规定提前晋升一级工资。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群众公认。在推荐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使评选出来的技术能手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2.先推荐要按照自下而上、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申报技术能手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县、市人事局遴选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审后确定。

  3.要严格评选条件。评选中,要突出技术能手的业务技能和突出贡献,把道德情操高尚、业务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杰出代表推选出来,确保评选的质量。

  4.推荐候选的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单位编写的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简介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事厅工考办(并报电子文档软盘1张)。

  5.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选表彰技术能手活动,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的过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努力构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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