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1278 2007-12-28
 

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意见》,现就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工作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的重要手段,是对工作人员全年度的综合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考核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各单位主要领导及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年终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厅机关、在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考核,先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然后在厅处级以上干部中民主测评和推荐考核等次,经厅考核委员会综合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别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分开进行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书面总结需分别报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各一份。

处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在个人书面总结的基础上,由本处室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考核等次,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达不到1个优秀等次名额的单位可以先向厅考核委员会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由厅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借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实际工作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由实际工作单位报其编制所在单位,如借编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优秀等次占实际工作单位优秀等次指标。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赴本省市县、厅直单位挂职和扶贫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厅年度考核,不列入厅考核人员基数,以挂职单位、省扶贫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准,优秀等次不占厅优秀等次指标,考核单位(个人)将考核结果报厅人事处并由人事处通知其编制所在单位。

宁外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

考核等次:公务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实行公示制度。

根据《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意见》的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对已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如在今年民主测评和推荐考核等次中票数排名仍名列在优秀等次指标范围内,可不再评定为优秀等次,但厅内可记“三等功”一次,下年的年度考核可继续参加优秀等次评定。

三、时间要求

厅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08120日前结束。届时请各单位向厅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奖审批表(一式四份)、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四份,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分项统计)、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007年在宁各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xls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doc

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doc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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