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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关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具体内容要求按省农林厅职称办每年公布的有关申报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为准。 2、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各市(省辖市)农业业务主管局职称办初审和各市(省辖市)人事局职称办或省各业务主管厅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农林厅职称办。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组织评审。省农林厅职称办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后,报省人事厅职称办审查同意,再送相应的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学科考核和评审。 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