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厅经管工作总结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浏览人数:1065 2004-11-26
 
      为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经农业部批复,在全省选择丰县等5个县(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仲裁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县均已正常开庭审理土地承包纠纷,其中丰县开庭22次,试点成效明显。我省5家试点已全部列入农业部试点(全国共8家),徐州、盐城、淮安等市已经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开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中央电视台七套《土地承包有靠山》专题片摄制组专程拍摄江苏仲裁试点;新华社江苏分社发了《江苏内参》。四川、广西、上海农业厅先后到我省考察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做好《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已于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全国属首创,为全面推行土地纠纷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召开了全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会议,邀请省人大农委、省高院等有关部门领导观摩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场,试点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争取试点启动经费,补助试点单位仲裁庭建设。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仲裁员资格培训,处室负责人积极当好培训教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颁发了38份试点仲裁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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