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其木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依法监管新阶段 要求切实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浏览人数:2576 2006-11-07
 
        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10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继《农业法》之后的又一部综合性农业法律,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联合举办。
        乌云其木格说,在新的历史阶段,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三增”,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重大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是党和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乌云其木格强调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快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与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别要抓好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完善配套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 李曼莉[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