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 [2007]70号
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
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定备案和产品认证信息资料的填写,更好地适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统计和证书发放工作需要,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增加了“省份”、“产品种类”、“申报类型”三栏内容,将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手机号)”、“认定产地名称”栏分别变更为“法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认定产地地址”。修订后的格式样本和填写说明附后。电子版本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下载。
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
2、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样式及填写说明
(此页无正文)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
省份: 报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 生产单位 | 产地名称 | 产地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产品名称 | 产地规模 | 颁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颁证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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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为Excel格式文档,表格中的单元格不得合并。
2、按照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开填写。每项填写的信息独立在一个单元格内,不得
有漏项、缺项。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一月认定的产地(包括复查换证的
产地)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形式报部中心备案,纸质文本加盖报送单位
印章后寄出,电子表格发送到shc@aqsc.gov.cn。
二、填写说明
(一)“证书编号”栏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1号)的要求进行编号,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编号由十三位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WNCR-BJ03-00031表示北京2003年认定的第31个产地,其中WNCR表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BJ是北京的代码。另外,同一个省(区、市)不同行业的产地不得使用同一证书编号。
(二)“生产单位”栏
填写内容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等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
(三)“产地名称”栏
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公害(填产品类型)产地。
(四)“产地地址”栏
填写申报产品的生产地点,即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基地地址,具体到村级。填写格式:XX省(区、市)XX市(县)XX乡(镇)XX村。
(五)“联系人”栏
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员姓名。
(六)“电话”栏
为方便联系,尽可能填写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须注明区号。
(七)“产品名称”栏
在现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填写目录中对应的名称;不在现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填写产品的通用名称。多个产品名称之间用“、”号隔开。
(八)“产地规模”栏
填写认定产地的规模。种植业和渔业的产地规模填写以公顷为单位的数字,畜牧业的产地规模填写以万头(万只、万羽)为单位的数字。
(九)“颁证日期”栏
颁证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年-月-日),例:2007-06-06。
(十)“证书有效期”栏
产地证书有效期格式为xxxx.xx-xxxx.xx(非全角格式),例:2007.07-2010.07。
(十一)“颁证单位”栏
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
(十二)“备注”栏
需要说明的内容可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复查换证的产地要在此栏中填写“复查换证”字样。
二、填写说明:
(一)“序号”栏
从数字“1”开始顺序填写。
(二)“报送日期”栏
填写材料报出的日期。
(三)“省份”栏
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称,例: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四)“产品种类”栏
种植业产品分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食用菌、果品、茶叶、糖料作物、其他;畜牧业产品分畜产品类、禽蛋产品、乳产品、蜂产品类、禽类产品、其他;渔业产品分海水鱼类、海水虾类、海水蟹类、海水贝类、海水养殖藻类、其他海水养殖动物类、淡水鱼类、淡水虾类、淡水蟹类、淡水贝类、其他淡水养殖动物类、其他。
(五)“产品编号”栏
产品编号按照《关于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新编号的通知》(农质安函[2004]93号)执行。编号基本格式:XX(行政区域代码)-X(行业代码)XXXX(当年序列号)。
(六)“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填写申报产品的相对应的标准编号。
(七)“产品名称”栏
在现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填写目录中对应的名称;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填写产品的通用名称。
(八)“商品名称”栏
填写产品的商品名,即生产和销售者给自己生产产品所取的名字或产品的俗名,商品名不得含带商标名。
(九)“商标”栏
仅填写已注册商标,受理商标不填写。
(十)“申请人全称”栏
填写内容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名称及印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
(十一)“法人代表”栏
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十二)“法人电话”栏
填写法人代表电话,固定电话须注明区号。
(十三)“联系人”栏
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员姓名。
(十四)“联系人电话”栏
为方便联系,尽可能填写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须注明区号。
(十五)“传真”栏
应注明区号。
(十六)“邮政编码”栏
填写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十七)“申请人地址”栏
应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X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十八)“生产规模”栏
填写申请认证产品的实际生产规模。种植业、渔业产品填写以公顷为单位的数字,所填规模不得大于产地认定规模;畜牧业产品的畜产品类、禽类产品、禽蛋产品、乳产品填写以万只为单位的认定产地中所养殖的相应产品的数字,例如,猪肉的生产规模填写生猪的数量,鸡蛋的生产规模填写对应蛋鸡的数量,乳产品的生产规模填写对应奶牛的数量;蜂产品类填写认定产地内养殖蜂的数量,单位为群。
(十九)“年产量”栏
填写以吨为单位的实际产量的数字。
(二十)“年销售额”栏
填写申报产品当年销售额。
(二十一)“产地证书编号”栏
填写无公害产地证书的编号。填写格式:WNCR-XXXX-XXXXX,例:WNCR-BJ07-00031。
(二十二)“认定产地地址”栏
填写申报产品的生产地点,即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地址,填写格式:XX省(区、市)XX市(县)XX乡(镇)XX村,海洋捕捞产品可不填写。
(二十三)“备注”栏
需要说明的内容可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
(二十四)“申报类型”栏
按实际情况填写“正常申报”、“复查换证”、“扩项申请”等类型。
(二十五)“原证书编号”栏
填写申报复查换证产品的原证书编号。
(二十六)“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栏
填写申报复查换证产品的原证书有效期,填写格式:200X.XX-200X.XX(非全角格式),例:2007.07-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