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2003-09-11

 

苏农函[2003]131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市认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检测工作,方便各市、县及产地申报单位进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检测,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公正可靠的检测数据,根据农业部关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检测必须由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检测机构承担的要求,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于近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已开展和申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的30家检测机构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承担单位3个,以及可以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分包任务的检测机构12个。审核认可有效期为三年,省认定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对通过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现将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单位和可以承担分包任务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承担单位:

  1、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种植业产地)            

2、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畜产品产地)

3、省农业环境监测站(种植业产地)

二、可承担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的分包单位:

1、无锡市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中心

2、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南通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4、省农科院食用油产品质量检验站

5、地质矿产部南京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6、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7、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8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0、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可承担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的分包单位:

1、南京市畜牧兽医站中心实验室

2、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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