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浏览人数:1709 2006-10-26
 

关于开展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农业部决定开展一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为认真做好我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的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调查对象为70个,其中地方品种20个、培育品种(配套系)15个、引进品种(配套系)27个、特种经济动物8个。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对象及人员分工要求,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手册》、《畜禽培育及引入品种、配套系调查提纲》(畜资委 [2006]第10号)(已印发至各位专家和调查人员)规定的内容切实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地方和培育品种(配套系)应进行重点调查,对全省分布不广、数量不多以及没有原种场的培育和引进品种(配套系)只做一般性调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全力做好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我厅分别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专家小组,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本次调查基础性工作由各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各市畜牧兽医站(处)牵头实施。各市要根据本地工作任务要求,成立调查小组,制定本地区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请各市于10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林厅(联系人:成荣,省畜牧兽医总站,025-86263370,xumuke@163.com)。本次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时间短、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密切配合,为调查工作配备一定的人力、物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抓好进度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资源调查、资料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根据农业部和我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精神,各市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性调查工作,并按品种要求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初稿交对应的专家和联络人。专家及专家小组对调查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和修改完善,并于2007年2月底前将调查报告上报我厅。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应数据资料的录入、上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志》的编写出版工作。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各地调查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doc

 
来源: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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