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农牧[2006]54号
浏览人数:1405 2006-12-08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苏农牧[2006]53)的有关规定,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doc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格式).doc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

责任编辑: 朱智[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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