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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苏农牧[2006]53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苏农牧[2006]5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增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商,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现场考核评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现场考核评分办法.doc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