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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文件 苏农法[2006]5号
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为认真组织好我省200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产品,我厅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我厅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5—86263243 传 真:025—86263242 电子邮箱:srj @jsagri.gov.cn 附件:《2006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06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资质量管理,现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异地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提升监管能力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省农资市场秩序有进一步好转,并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各地初步形成放心农资下乡渠道,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争取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农资打假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整体推进。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联合农资打假主要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或虚假标注、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范围、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种子专项治理。以常规稻、麦,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分别在1—3月份和8—9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以常规稻麦种子、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棉花种子为重点的春季种子专项整治和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种子专项整治。加强对本区域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其生产经营种子的品种来源、审定推广区域、质量、包装、标签等,要进行逐一审查,并做好质量抽检工作,把好种子源头关;指导好本地区的品种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种,加强市场检查,把好市场关;继续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活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农药专项治理。集中春秋两季,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以农药标签抽查和质量抽检为抓手,深入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专项整治。3—5月份开展以小麦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6—8月份开展以水稻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7—9月份开展夏秋季高毒农药禁限用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农药生产企业、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农药。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案件侦破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合法杀鼠剂的供应网络,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做好农村灭鼠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的灭鼠方法,为农民灭鼠提供良好服务。 (三)肥料专项治理。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加大生产经营未登记肥料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四)兽药专项治理。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主要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要及时对未通过GMP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许可证、购销记录(经营台帐)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产品标签抽查工作,加大对规模饲养场(户)兽药使用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查)覆盖率,提高兽药抽检效能。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健全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 对需要经过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禁止降低标准或越权审批。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活动,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开展市场主体清查活动,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春秋等重要农时,全省将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在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安排的农资年度抽检计划的同时,要加强执法抽检,努力提高抽查密度。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狠抓案件查处 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一查了事、一扣了事、一罚了之的“简单化”做法,禁止以罚代刑、避重就轻、降格处理,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该立案不立案,该移交不移交”的现象发生;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各地也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都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上级农业部门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我厅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拟于7月公布一批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四)加快推进农资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各地农业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及时发布农资质量和供求信息,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发挥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农技推广系统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农业系统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 二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以“诚信经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强企业的契约意识和法治意识。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把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整治的重点,提高监管效率。依托农资行业协会,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参与,探索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重点监控。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可先行试点,探索途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是建立健全乡镇农资市场信息员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农资市场信息员制度,及时反馈当地农资经营网点变动,农资经营、使用等情况,监督农资质量状况,根据信息反馈,建立监控目标,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五)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在2005年农业部确定的盐都区和我厅确定的金坛市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继续选择2—3个代表性强的地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试点工作。各地也要按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关要求,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并从完善农资营销机制入手,通过引导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技物结合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并发挥、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四、强化保障,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建设,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各地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整合农业执法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努力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从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两方面入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秩序为重、预防为主、效能为先的监管理念,明确精确监管、动态监管、自律监管、社会监管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服务,推广普及农资科学使用知识。树立“管理寓于服务、服务贯穿管理”的理念,不断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重点在放心农资推介,优势农资企业扶持,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等方面加强服务。积极鼓励引导农资连锁经营,通过农资连锁经营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以有效的技术服务带动农资销售,使农资供应和农技服务贴近农村。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三电合一”、技物结合、配方施肥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指导农民正确、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让农民既买得到放心农资,又会科学使用农资。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健全机制,提升农业执法效能。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介入农资纠纷调解,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逐步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农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我厅拟于4月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市县进行督查。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