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法[2005]11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最近假劣生物制品在一些地区又出现“回潮”现象,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因购买使用了抗猪水肿血清等假生物制品而导致畜禽死亡的农业生产事故,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从源头上消除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危害,保证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市场整顿工作。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物制品或者生产、经营、使用无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用上放心合格的生物制品。要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和从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要采取有力措施,追根溯源,查清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彻底捣毁假劣生物制品的生产源头和经营网络。对检查过的市场要“打回潮、防反弹”,重点监控那些制假售假较严重而打假工作力度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市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大要案件及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从前一阶段我省生物制品专项整治的情况看,生物制品制假售假行为更趋隐蔽,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要从群众举报、市场检查等方面寻找制假线索,组织开展暗访调查,掌握制假售假犯罪证据,彻底捣毁假劣生物制品非法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络。要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堵住执法漏洞。 三、继续加强对兽医系统内守法经营的管理。从7月上旬我厅组织的对部分市县畜牧兽医系统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暗访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去年有较大的好转,但个别县畜牧兽医站仍在违法经营“抗猪水肿血清”、“抗鸡新城疫法氏囊病双抗血清”等无文号生物制品,少数地区畜牧兽医系统在职职工家属以“兽医院”、“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农牧部门形象。畜牧兽医系统是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的主渠道,销售面广量大,各地要认真开展畜牧系统所属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系统内守法经营责任制。对有错不纠,执意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建立生物制品经营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具有生物制品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管理和督查,建立和完善经营档案制度,做到所经营的生物制品来源和去向清楚、身份合法、质量合格。要注意加强对生物制品使用环节的监控,定期对辖区内孵化场及养殖大户使用的生物制品品种、来源、质量进行检查,向养殖单位宣传生物制品真假鉴别知识。要积极引导养殖企业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生物制品,依法合理使用生物制品。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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