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发[2005]11号 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农林部门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服务“三农”。各处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推行政务公开,要把握好六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是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注重时效。能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五是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六是有利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我厅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和方式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依据、条件、程序、方式、结果等事项实行公开,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逐步从一般领域、一般环节、一般事项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拓展,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我厅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及方式详见附件。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政务公开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里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祝保平同志任组长,蔡恒同志任副组长,马德云、韩伟华、顾振华、季辉、黄焱、潘长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各处室要按照厅里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重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实行常态管理,长效运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一是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经过事前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二是公示制度。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推行听证制度,让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三是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评议体系,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考核奖惩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杜绝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不按规定公开、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将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和方式。要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准确、讲求实效、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在江苏农业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我厅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其内容,开辟厅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交流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讲求实效,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加强与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走入“政(行)风热线”直播室,举行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附件:省农林厅政务公开事项 二○○五年六月一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5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省农林厅政务公开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厅机构设置及职能 公开依据:苏政办发[2000]137号文件。 公开内容: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江苏农业网向全社会公开。 2、规范性文件 公开内容: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业发展规划及计划,以及与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省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村经济》期刊向社会公布,重要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上发布。 3、资金及项目管理 (1)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 办事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5]1号)、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税改办《关于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江苏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粮食直补原则、标准、程序;③良种补贴办法、标准、程序及申报要求;④良种补贴供种企业确定办法及参与竞标要求;⑤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通过上墙公示公开到乡、到村、到户;③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2)农业三项更新工程项目及其他农业项目 办事依据:农业部有关农业项目申报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省农林厅有关项目申报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项目申报指南、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③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④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咨询监督电话。 4、行政许可事项 (1)种子类。包括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业务、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采集或者采伐国家、省重点种质资源审批,外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查,进出口种子审核。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布上墙;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2)农药类。包括农药登记证的审核,农药广告的审批,农药田间试验初审。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农药临时登记资料目录、初审程序、初审时间;③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资料目录、初审程序、初审时间;④农药广告内容审查的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时间。⑤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3)野生植物保护类(农业部分)。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野生植物的审核,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集证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4)植物检疫类。包括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研究的审批。 办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申请到办理的工作程序图);④收费标准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承诺期限)⑥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5)农业转基因生物类。包括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办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6)肥料类。包括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配方肥料、床土调酸剂、营养基质等肥料产品登记审批。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7)饲料类。包括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审核,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预混料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审批,添加剂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审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合格证审批。 办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8)种畜禽类。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种畜禽进出口审核。 办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9)草原类。包括境外引进草种审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批,临时性占用草原审批,修建服务工程设施审批,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办事依据:《草原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10)兽药类。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兽药广告审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核。 办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5号)。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11)食用菌类。包括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审批,食用菌菌种经销许可证审批,新育成或引进菌种区域试验及审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5、认证认定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办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12号令)、《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林厅2002年第9号公告)。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对象;③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需提交材料目录⑥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⑦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⑧通过认定的产地。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2)绿色食品认证 办事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农(绿)字第1号)、《农业部关于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绿色食品申请认证程序及要求、认证标准、年检工作程序及材料目录;③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④绿色食品认证指南、年检指南;⑤通过认证的产品。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6、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 办事依据:省人事厅文件。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③职称评审结果;④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向全省农业系统公布。②公开咨询电话。 (2)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 办事依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疫情解密宣传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禽流感疫情公布后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密发[2004]14号中机号699),农业部、国家保密局《关于解除动物疫情保密管理的通知》(农牧法[2003]14号)。 公开内容:①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②动物疫情发生情况;③农业灾害发生情况;④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业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信息 办事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 公开内容:①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②初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业信息》等向社会发布。 二、厅机关内部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通过张榜、内部交流资料以及通报形式在厅机关内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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