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作物南繁要求(附农业部公告)
浏览人数:1813 2007-03-22
 

各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与南繁管理的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22号(见附件)明确了涉及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并对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申请表格进行了变动,请你单位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22号.doc

 

江苏省农林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王卉卉[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