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通、盐城、连云港、镇江、淮安、常州、扬州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省畜牧兽医总站,省作物栽培指导站: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7]20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03-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03-06年在建综合开发项目(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及调整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三)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建设标准 三、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式 (一)检查、验收方法:听汇报、看现场、查帐目、看档 案、交换意见 (二)由项目单位提供材料 1、申请验收及自验报告。 2、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书 3、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4、帐本和会计凭证、财务决算、项目审计报告、任务和资金完成统计表(对照计划表)。 5、招投标文件和各种施工合同、各种图纸,包括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 6、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7、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工程管护制度。 五、验收程序 先由项目单位自验,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后,再由我厅组织验收,农业部将对重点项目进行抽验。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验收结果负责。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包括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3)和申请验收报告于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2份,同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ym@jsagri.gov.cn。 (三)我厅将联合财政厅农发办在4月下旬进行重点抽查、验收,请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附件1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表.xls附件2: 2003-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验收基本情况表.xls附表3 各专项项目效益完成表.xls附表3 各专项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xls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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