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全省2007、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血防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浏览人数:2826 2007-04-30
 

苏农计[2007]68号

各有关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发展改革委,省、厅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国家级动物防疫体系、血防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型

按照国务院已批复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2007、2008年须将规划尚未实施的项目全部安排。因此,今明两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中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药质量及残留监控设施、省级检疫监督设施、县级动物防疫设施、县级检疫监督设施和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等项目都将全部申报。

1、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整合1998年以来已投资建设的省级动物疫病诊断、测报资源,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完善仪器设备,建成集动物疫病诊断、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追溯、重大疫情扑灭协调于一体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范围:未正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已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环评审批等各项关键条件即可申报。建设内容:改扩建实验室,完善相关实验设施。建设内容参考附表1。投资规模: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总投资控制在3900万元以内,其中包含1998年以来已批复下达与疫控中心建设内容相关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如实列明1998年以来农业部已批复的相关建设内容和对应投资情况(按照总投资及建设内容、已投资及建设内容、需新申请投资及建设内容分别列表)。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5号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省畜牧兽医部门应积极与省级环保部门衔接,抓紧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涉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项目,促请省级环保部门与国家环保总局衔接审批。

2、省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善省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等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参考附表2。投资规模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3、省级兽药质量监察所项目。重点完善省级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内容参考附表3。投资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4、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未安排过投资、畜禽养殖量规模较大且有畜牧兽医机构的畜产品生产县(市、区)。区域布局:1998年以来中央未安排投资的畜产品生产县(市、区)申报新建项目,动物疫情测报站申报续建项目。建设内容:重点完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预报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参考附表4、5。投资规模:畜产品生产县(市、区)投资规模控制在120万元以内,列入主产县名单的未安排过投资的县投资规模控制在140万元以内。动物疫情测报站续建,投资规模控制在140万元以内(包括1998年以来已安排的投资)。特别强调的是,务必准确反映动物疫情测报站续建内容,坚决制止重复建设或虚报建设内容、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

5、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2004、2006 年未下达过检疫监督设施投资且未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单位可申报。建设内容:重点完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等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参考附表6。投资规模:每个县级动物检疫监督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44万元以内。

6、乡镇兽医站设施建设项目。区域布局:按照到2008年底建设现有乡镇总数50%的总量控制申报数量。江苏只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建设内容:充实防疫、检疫监督执法等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参考附表7。投资规模:购置仪器设备平均每个乡镇兽医站总投资6万元。

(二)有关要求

1、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按附件1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动物防疫设施、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和乡级兽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类别分别由省畜牧兽医总站会同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编报。有关项目县根据需要负责提供相应资料,配合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工作。全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2、各类项目中央、地方投资比例为1:9。

3、通知所附各类项目参考建设标准是全国通用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减数量,但不能超出参考标准的范围。

4、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2007、2008年度项目时,应分别报送动物防疫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8),以及2006年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材料。

5、2005、2006年农业部已正式批复可研报告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不再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正式行文确认。

二、07、08年农业血防项目

(一)申报范围

省畜牧兽医总站,高淳、建邺、鼓楼、镇江新区、扬中、丹徒、润州、京口、仪征、扬州开发区、邗江区、宜兴市、东台市、大丰。

(二)项目类型

1、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对重疫区村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养鱼灭螺、圈养舍饲,减少钉螺面积,切断传染源。

1)水改旱。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粮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减少人畜因水田作业感染血吸虫病机会。共需水改旱8394亩。

2)养鱼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地带开挖池塘6575亩。

3)圈养舍饲。禁止在钉螺分布区域放牧家畜(包括牛、猪、羊),推行圈养舍饲。计划新增圈养舍饲家畜41482头(只),减少患病家畜对环境污染,减轻危害。

2、建设完善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

建设省、县两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诊断检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改造,提高实验室诊断检测能力,满足基层血防工作需要。

  (三)投资规模

1.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1)水改旱。水改旱每亩工程量250立方米,每立方米中央投资2.1元,每亩需中央投资525元,地方补助105元,农民投工每亩5个折合100元。中央、地方按1:0.2承担。

2)养鱼灭螺。在有钉螺分布低洼地带(非农田)开挖池塘,每亩工程量1250 立方米,每立方米中央投资2.1元,每亩需中央投资2625元,地方补助525元,生产配套设施由农民投入,每亩500元。中央、地方按1:0.2承担。

3)圈养舍饲。圈养舍饲每头家畜建4平方米栏舍,每平方米栏舍中央投资105元,地方补助21元,农民投入修建圈舍人工费,每平方米10元。中央、地方按1:0.2承担。

2.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

建设省、县两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按省级126万元、县64万元的标准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改造等。1个省级实验室、14个县级实验室,共需经费1022万元,中央、地方按1:0.2承担,中央投资852万元、地方投资170万元。

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内容要求:

1省级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米;资金以购置仪器设备为主,实验室土建和改造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采样车不得购置小轿车,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列明现有仪器设备,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单价、性能、总价、数量等。

2)县级实验室建设,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资金以购置仪器设备为主,实验室土建和改造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采样车不能购置小轿车,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列明现有仪器设备,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单价、性能、总价、数量等。

(四)申报要求

各地请按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见附件)每县形成一个项目可研,于5月22日前报省农林厅10份、省发展改革委1份。省畜牧兽医总站将于5月18日上午9:30在总站会议室对项目材料审核。各市农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填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见可研要求的附表五),并作为各地申报文件的附件报省。要确保电子稿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不一致的项目将不予申报。

附件: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表:1、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考建设内容

   2、省级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参考建设内容

   3、省级兽药检测体系参考建设内容

   4、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参考建设内容

   5、非主产县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参考建设内容

   6、县级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参考建设内容

   7、乡镇兽医基础设施参考建设内容

   82007          (区、市)动物防疫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07、08年国家级动防、血防项目申报要求附件.doc

      江苏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全省07、08年动防、血防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附表1-8.xls

      07、08年动防、血防可研要求附表一至五.xls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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