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常州、苏州市农林(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农业湿地资源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林计发[2006]82号)组织实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将陆续组织实施一批农业湿地保护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湿地保护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计[2007]46号)精神,现将我省农业湿地保护项目前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07和2008年,主要申报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工程等项目。
(一)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
1、国家级农(牧渔)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项目名称:****县(市、区)区太湖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太湖近岸滩涂及周边农区,发展农业与养殖相结合的模式,建设综合利用管理示范区,可有效地提高产业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持地区可持续发展。
选点原则: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和地方重点湿地保护区优先,实施地点应位于湿地周边5公里以内,农村的生活生产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具有显著影响的地点。
建设范围:苏州、无锡所属太湖周边县(市、区)
承担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农业生态管理或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建设内容:(无公害蔬菜生产工程、无公害畜禽养殖工程)
(1)生态农业工程,主要包括湿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建设田间废弃物收集池。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利用工程,主要包括修建污水暗排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池。
(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户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发酵池等,实施物业化管理。
(4)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工程。
建设规模与投资: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连片实施,项目投资按0.1万元/公顷计算,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
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解决太湖湿地周边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现农村生活生产活动与湿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
2、南方人工湿地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研究示范
项目名称:江苏常州市长江三角洲人工湿地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示范
承担单位:常州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农业生态管理或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建设内容:利用湖区周边低洼地整治与改造,实施水田粮、经作物间套、水田立体种养等工程,建成人工湿地。利用人工湿地开发农田高效农业、农林间(混)作,种养加一体化和湿地生态公园观光等多种生态农业模式,
建设规模与投资:示范区面积3万公顷,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建设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该人工湿地的保护,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能力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江苏省农业湿地生态监测分中心
建设单位:省农业环境监测中心
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购置农业湿地生态监测仪器设备,总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建设目标:能够开展湿地资源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
二、加强工作组织
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列入申报范围的农业湿地保护项目进行前期研究,重点调查湿地水、生物、农业等资源现状,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保护目标、保护及建设内容、保护区域、组织实施方式和保障措施等,落实建设条件。要按照建设实际和农业部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详见附件),组织开展农业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工作。对拟申报的农业湿地项目,要与地方土地利用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做好2007、2008年度项目申报及2009、2010年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工作。地方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确定相关农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机制,及时协调遇到的问题,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以及财政、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支持,涉及征地、移民等内容的请地方政府予以协调。
三、落实建设资金
农业湿地项目投资由中央、地方、建设单位自筹三个渠道解决。公益性项目以国家投入为主。中央与地方投入的比例,为2:3。国家已投入的续建项目,申报投资应扣除国家已投入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地方政府或人大支持开展湿地建设的决议或批复,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申报方法和时间
2007和2008年湿地保护项目申报文件于今年6月25日前,由各市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上报省农林厅, 2009和2010年项目,在上一年度4月底前上报可研报告。
附件: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