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市[2007]32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将于今年7-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统一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文件确定的五个主要方面执法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并按照农业部工作步骤的安排及时完成执法检查活动。请各地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扩大影响、务求实效”的原则,确定执法重点,形成执法声势。省里将在农业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的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管理等进行督查。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进行情况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分别于8月16日和10月30日前报我厅。 检查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25-86263603(可传真)。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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