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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业[2007]28号 苏财农[2007]114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受强暴雨天气影响,近日我省沿淮、里下河及苏南部分地区连续出现区域性大暴雨,降雨范围广、雨量大,水位上涨快,部分地区受涝面积大,给当前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及时支持灾区恢复生产,经研究决定,分配下达你市、县(市、区)(单位)救灾化肥尿素 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迅速将救灾化肥分配计划下达到受灾乡(镇),并于8月2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救灾化肥分配到乡(镇)的计划上报省农林厅农业局(附件3)。省里将根据你市上报的具体分配计划直接送货到受灾乡镇。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救灾化肥用途、分配标准请严格按照省农林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省级救灾化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苏农业[2004]25号,苏财农[2004]161号)执行。 三、有关受灾地区收到救灾化肥后,要在一周内将救灾化肥落实到具体受灾乡和农户。救灾化肥分配方案和补助户名单要以村为单位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级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化肥分配、使用的监管。并在省级救灾化肥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内,将当地救灾化肥分配执行、救灾化肥使用效果等情况书面报省农林厅、财政厅。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救灾化肥,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潘永圣(省农林厅农业局) 联系电话:025-86263625,025-86263638(传真) 电子邮箱:pys@jsagri.gov.cn; wying@jsagri.gov.cn 附件:1、2007年省级救灾化肥汇总表(不下发) 2、2007年省级救灾化肥分配明细表(分市下发) 3、2007年省级救灾化肥送货地点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