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法[2007]14号 各市农林(农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制贩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违法行为抬头,消除我省毒鼠强安全隐患,防止因毒鼠强引起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毒鼠强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经过近几年来的整治,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但是,从各地市场检查的情况看,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把毒鼠强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性工作,做到力度不松,措施不减,监管不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巡查,开展清查收缴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常抓不懈,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市场巡查,保持整治高压态势。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农药市场和兽药经销门店等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制贩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违法行为抬头。坚决取缔街头路边、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进一步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未使用统一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清缴,不得销售。 三、加强宣传,完善营销网络 一是继续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和非法持有、买卖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拒用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宣传科学高效低毒的灭鼠用药和灭鼠方法,让城乡居民懂得科学的灭鼠方法。三是不断健全和完善杀鼠剂营销网络,保证市场上合法杀鼠剂的供应,方便群众购买合法杀鼠剂,满足群众灭鼠用药需求。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