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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计[2007]7号
各厅直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厅直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审批管理,逐步改善和提高事业单位职工奖金福利水平,特制订《厅直事业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厅直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厅直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厅事业单位奖金福利审批发放管理,改善和提高厅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厅直事业单位奖金福利的审批。奖金福利是指事业单位人员政策性工资收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形式。数据的确认以会计年度为准。 二、审批原则 奖金审批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收定支,稳步增长的原则,鼓励单位在增收基础上更好地改善职工的待遇,促进职工奖金福利水平逐年有所增长。二是适当积累,促进发展的原则,在提高职工奖金福利的同时,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奖惩并举,责任分明的原则,年度考核及资料申报等情况由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并与其奖金直接挂钩。 三、审批程序 1、任务下达。年度考核任务由厅里统一下达,一年一定。其中:增收任务原则在前三年人员奖金平均数加上当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硬缺口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下达具体硬性指标,但不得低于100%。 2、数据上报。各单位要据实填报税后净利润、奖金发放数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厅计财处。 3、财务审核。由计财处会审计处制定审核方案,根据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审核小组通过财务检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4、奖金审批。根据上报及审核情况,计财处会审计处提出各单位奖金分配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厅里批复各单位奖金分配总额。 5、奖金发放。各单位在厅奖金审批总额内,根据本单位内部考核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长审批后执行,具体分配方案需报计财处备案。 四、审批办法 1、奖金审批总额原则上为单位帐面税后净利润与计入当年费用的预发奖金福利之和。 2、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奖金控制数为5万元,单位负责人奖金不得高于单位职工平均奖金的1.4倍。 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奖金福利按照《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福利发放的通知》(苏农办计[2006]5号)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在职职工平均数的2/3。 4、单位当年增收不佳的,可向厅里申请动用往年结余发放当年奖金;单位经济情况困难的,可申请厅福利调节基金补助,由厅根据福利调节基金统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 1、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是合法、合规收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责任自负,厅里不予审批奖金。 2、鼓励单位在积极增收的同时多发奖金,但单位在职职工人均超过5万的部分须同比向厅上交福利调节基金。 3、各单位要严格在厅奖金审批额度内发放奖金,不得超发奖金。单位超发奖金部分由厅予以没收,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单位在当年发放上年的奖金的,必须在有关凭证中予以明示,否则一律认定为当年预发奖金。单位预发奖金数不得瞒报,瞒报部分双倍扣减单位奖金审批总额,其他上报数据实行“少报不补,多报核减”。预发奖金造成亏损的,负责人奖金不得高于单位职工人均水平,单位不得享受厅福利调节基金补助。 5、以前出台的办法如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