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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计[2007]152号 厅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我厅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农林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农林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 农林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5月-11月进行。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农林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全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报厅备案。 二、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和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尤其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要真实、完整地反映,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根据规定由上述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省厅对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单位自查。首先由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由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其中对专项资产(即房地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求全部核查,其他资产核查面为不低于40%]。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 (二)汇总上报。厅资产清查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报表进行汇总,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省财政厅。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厅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苏财绩[2007]22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六、工作实施步骤 (一)5月份成立厅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厅清查工作方案。 (二)6月份召开全厅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三)6月份组织对厅各行政事业有关人员进行清查工作及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培训。 (四)7-8月份单位开展自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五)8月下旬单位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六)9月份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七)10月中旬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八)11月厅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厅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九)厅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