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关于山东省栖霞市农业建设项目严重违规问题通报的通知
浏览人数:797 2007-08-02
 
 

苏农计[2007]155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有关省、厅直单位:

现将《农业部关于山东省栖霞市农业建设项目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农计发[20073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以山东省栖霞市农业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为鉴,深刻反思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从《通报》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

二、对照问题,加强整改。近年来,我省相继下发了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并专门成立了厅项目督查办公室。但从项目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项目建设和管理存在“四制”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建设项目整体效益的发挥,同时也有损农业部门的形象。各项目单位要对照《通报》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我省对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彻底整改,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强化工作监管力度。各项目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执行“四制”,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季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季报制度,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将本市上一季度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至我厅。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20042005年已到期的项目,尽快报请验收。

附件:《农业部关于山东省栖霞市农业建设项目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农计发[200731号)

 

                  二○○七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 仲伟玮[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