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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经[2007]9号
各市农工办、镇江市农林局: 自《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不断完善全省“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于9月上旬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将联合我厅对“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2、有专职人员负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并在乡镇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兼职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 3、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农经事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政策,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熟悉农村情况,贴近农民群众,能独立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3年以上。 二、推荐对象 先进集体为市、县(市、区)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先进个人为县(市、区)、乡(镇)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人员。 三、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单位自荐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逐级推荐,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先进集体,由各市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自荐,报省农林厅审定;各县(市、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乡(镇)级先进个人,由各市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推荐单位要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评选工作要按评选条件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报送时间 各市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农林厅经管处。 联系人:王建华,联系电话:025-86215719。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别 | 先进集体数量(个) | 先进个人数量(个) | 南京 | 2 | 2 | 无锡 | 2 | 2 | 徐州 | 3 | 3 | 常州 | 2 | 2 | 苏州 | 3 | 2 | 南通 | 3 | 3 | 连云港 | 2 | 2 | 淮安 | 2 | 2 | 盐城 | 3 | 3 | 扬州 | 2 | 3 | 镇江 | 2 | 2 | 泰州 | 2 | 2 | 宿迁 | 2 | 2 | 合计 | 30 | 30 | | | | |
附件2: 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职工人数 | | 主要先进事迹 | | 意 见 推 荐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审 批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照 片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目 |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 主要先进事迹 | | 意 见 推 荐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意 见 审 批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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