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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法[2007]16号 签发人:刘立仁 省政府: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农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背景下,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的保障和支撑功能,加强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装备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基本情况 针对传统体制下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效率低下等弊端,我省自1998年起,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至2006年底,全省农业系统已有综合执法队伍99个,覆盖率为100%。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已成为农业部门的一支基本队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专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对各类农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自1999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托专职的综合执法队伍,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农业经济活动中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03-2006年,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8469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场所134879个次,受理举报案件7578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201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7252.05万公斤,货值19601.87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71个;移送司法机关37人。 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有力地打击了农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基本实现了“三个满意”:政府满意,农民满意,经营者满意。许多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政府执法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 二、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增强 随着农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相应执法装备的迫切性也越来越强。 (一)执法装备严重不足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效能。精良的执法装备是有效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的物质基础。我省各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基础设施薄弱,装备不足,条件落后,明显不适应当前涉农违法行为隐蔽、手段翻新、突发紧急事件多的形势。很多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日常监管以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处理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的情况相当普遍。这种状况导致三个不利局面:一是由于不能快速反应,时常错失办案良机,影响执法效率;二是自行车、租车、私家车执法不能体现出农业行政执法的履行公务特征,损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三是由于农业执法装备处于劣势,助长了一部分违法行为人拒绝配合甚至对抗执法的气焰,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同时,各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缺乏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的手段和能力受到局限;电脑、打印机等基本的办公设备不足,导致信息不畅,运转低效。 (二)兄弟省份相继加强装备投入。一直以来,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近几年来,兄弟省份加大投入力度,在装备建设方面,我省已经明显落后。浙江省自2002年开始,省级财政已投入1400万元为全省所有农业执法机构配置了执法车辆、照相机等执法必需的设施;2006年起又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省财政拿出500万元,对农业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资金扶持。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投入1000万元,用三年时间,为全省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统一喷涂农业执法标识。重庆市近两年来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35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采购桑塔纳汽车作为农业执法专用车辆,配备执法取证设备。广西、贵州、宁夏等地也先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为全面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厅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以“三有三好”(有专职的执法队伍、有完善的设施条件、有配套的工作制度、领导重视好、执法行为好、工作效果好)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能力,推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这项工作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为顺利推进规范化建设,建议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装备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夯实物质基础。 (一)项目预算: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装备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475万元,其中省级投入1620万元,地方配套855万元,自2008年到2010年分步实施。 (二)投入资金构成:全省共9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每个机构投入25万元。其中苏州、无锡、常州三市18个执法机构,省级投入1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南京、镇江、南通、泰州、扬州五市37个执法机构,省级投入15万元,地方配套10万元;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43个执法机构,省级投入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省厅总队,省级投入25万元。 (三)具体安排:每个执法机构25万元,其中执法专用车12万元;取证、速测等设备8万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5万元。 以上请示,望批复。 二○○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行政执法△ 装备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