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浏览人数:622 2007-08-14
 
 

苏农办法[2007]6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各地执法工作经验交流,2005年起我厅连续两年开展了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于全省农业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我厅决定于8—11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681日至2007731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各市自查、市间互查与专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组织自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安排市间互查,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案卷进行评优,并给予通报。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各市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本市开展自查,自查同时选取5—6份案卷,作为备选优秀案卷。自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互查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

组织各市分组互查,各检查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取得联系,并与被检查单位做好衔接和沟通,妥善安排好时间和行程(检查分组情况见附表)。检查采取听取自查汇报、随机抽取案卷的方式进行,互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厅政策法规处。同时,检查组对各市的备选优秀案卷进行复审,并从中确定3—4份优秀案卷(其中市级农业部门优秀案卷至少1份)推荐报厅。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

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案卷进行评选和总结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评选出年度优秀案卷。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查,集中精力,组织力量,专人负责,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评查工作。

附件:案卷互查分组情况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7814日印发


附件:

 


案卷互查分组情况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第一组

南京市农林局、常州市农林局

连云港市农业局、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无锡市农林局

第二组

连云港市农业局、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无锡市农林局

苏州市农林局、南通市农业局

第三组

苏州市农林局、南通市农业局

镇江市农林局、扬州市农业局

第四组

镇江市农林局、扬州市农业局

宿迁市农业局、淮安市农业局、

淮安市畜牧水产局

第五组

宿迁市农业局、淮安市农业局、

淮安市畜牧水产局

盐城市农业局、徐州市农业局、

徐州市林牧渔业局

第六组

盐城市农业局、徐州市农业局、

徐州市林牧渔业局

南京市农林局、常州市农林局

 

注:南京市农林局、连云港市农业局、苏州市农林局、镇江市农林局、宿迁市农业局、盐城市农业局负责本组互查的联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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