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人数:826 2007-08-27
 
 

苏农牧[2007]55

 

 

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蛋白精”等

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饲料安全监管,保障养殖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的通知》(农牧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江苏省2007年“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聚氰胺为原料的“蛋白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禁止在任何饲料中使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加打击“蛋白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力度。

二、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企业。各市要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的部署,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打击“蛋白精”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辖区内的饲料企业。要以蛋白饲料原料为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要把小作坊和无证生产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强专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我省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抽样方案,保证完成各项抽样任务。各地未经农业部允许不得对媒体公布“蛋白精”专项监测结果。

四、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规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各市饲料主管部门在实施抽样时要遵守抽样程序,规范抽样方法,认真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所抽样品的品种与数量要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送至省饲料监察所。

      附件:江苏省2007年“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饲料  蛋白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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