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浏览人数:669 2007-09-30
 
 

苏农市[2007]41

 

 

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为了保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督查、了解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分别对口联系13个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口联系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工作组在做好本组牵头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联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国庆前后,各工作组要组织开展对所联系市的现场督查活动,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沟通。各工作组要加强与所联系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了解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地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组和对口工作组,确保信息畅通。

三、完善应急机制。为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工作组要督促、指导对口联系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工作期间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组联系,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25-86263603(可传真)。

附件: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口联系分工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口联系分工表

 

 

组别

对口联系市

综合组

南京、镇江、常州

粮油产品整治组

苏州、无锡

园艺产品整治组

扬州、泰州

畜禽产品整治组

南通、盐城

认证产品整治组

徐州、宿迁

法规组

淮安、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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