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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经[2007]1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经统计 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工办、镇江市农林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年报工作。 今年的农经统计年报除表十一,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试行)”作较大变动外,其余各表未作变动。各市要增强农经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力求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分析报告科学、实用。要加强审核,认真填报,填报时务必注意计量单位和小数点保留要求。除四张专业报表在1月底上报外,其余各表省里拟定于2月初进行汇总,相关统计软件可在网上免费升级。 各市在组织开展农经业务统计报表填报时,要与相关职能科(处)室(包括土地承包、合作组织等)加强沟通,审核确认后盖章上报,对异动数据要作说明。省里将于近期举办农经统计培训班,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委农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