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浏览人数:1047 2007-12-07
 
 

江苏省农林厅

文件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办[2007]28


 

 


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

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规模化、外向化、产业化步伐,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高效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2007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自查测评、组织推优、专家评审等程序。先由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并按标准测评,在测评基础上,由市统一择优推荐,每市限推荐2个县(市、区)。

2、在各市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候选县(市、区)的2007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和重点检查。对完成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效果明显,使用资金规范的地区,我们将择优予以奖励;对推荐情况与事实不符,或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我们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县(市、区)奖励资格。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根据年初下达各市的目标任务,检查各市实际完成情况、各市高效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并结合各地开展高效农业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权重逐项计分,具体如下:

1、新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5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2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5%以下的加1分,5%—10%的加2分,10%以上的加3分。

2、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2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20%的加2分,20%以上的加3分。

3、新增高效渔业面积(15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2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20%的加2分,20%以上的加3分。

4、畜禽规模养殖比重(15分)。

按生猪5分、肉禽4分、蛋禽4分、奶牛2分的标准分计算,按实际增加的百分点与要求增加的百分点的商计算得分。四项之和不超过15分。

5、农产品出口任务(10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8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分别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20%的加1分,20%以上的加2分。

6、农业利用外资实际到帐额(10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8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分别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20%的加1分,20%以上的加2分。。

7、农业招商规模以上项目投资额(10分)。

1)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8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0.5分,10%—20%的加1分,20%以上的加2分。

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0分)。

农民收入同比增长超过8%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考核要求

1、考核范围:各县(市),原县整建制转为的区及贾汪、宿城、亭湖、海州、清浦5个农业大区。

2、各市、县(市、区)全年高效农业各项指标(本文1—8项)的预测数据,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各市根据考核评分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测评排序,并择优推荐两个考核奖励候选县(市、区),每个候选县(市、区)须同时提供今年以来高效农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汇报。

请各市将推荐意见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1215日前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林厅综合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吴文清,联系电话:025-86263633,电子邮箱:wuwq@js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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