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法制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人数:737 2008-01-21
 
 

苏农办法[2008]1

 

 

关于开展农业法制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局:

进一步调动全省农业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全省农业法制工作运行通畅,全面提升农业法制工作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省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弘扬争先创优氛围,不断增强全省农业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抓落实、想全局、讲质量、重时效,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省农业法制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考核内容

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信息报送;

(二)督办案件办理;

(三)指定材料报送;

(四)统计表格填报;

(五)其他交办事项。

三、组织实施

由厅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总队)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基准分扣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次。每一项扣分事项的最低扣分为12分,直至扣完该项目的基准分为止。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不得评为年度综合性先进集体。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8121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准分

指标内容

评分办法

考核得分

 

 

 

工作信息报送

25

1.农业法律法规宣传

2.农资打假与监管

3.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4.案件信息

5.调研信息

6.其他工作信息

原则上每市每月2条,全年被江苏农业网采用不少于15条。少一条扣1分,多一条加0.5分;被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采用,每条加1分。

 

 

 

 

 

督办案件办理

20

1.农业部督办案件

2.省政府或省领导批示

3.省厅查案通知

4.农资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

通常60天内报送查处结果,有限定时间按限定时间报。结案汇报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附决定书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逾期不报的扣3分。遇特殊经同意延期且按时高质报送的不扣分。

 

 

 

 

 

 

指定材料报送

20

1.半年和年终法制工作、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会议交流或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3.案卷评查材料

4.报送程序、格式规范,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在没有专门通知或其他变更时,通常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报送先电子版后文本,少一个扣1分;文本未加盖单位印章的扣1分;材料翔实有特色有亮点加2分。

 

 

 

 

统计表格填报

25

1.农资打假(两张表)季度、半年、年终统计

2.农业综合执法情况统计

3.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农资连锁经营统计4.农业行政调解统计表

5.其他重要统计

各类统计报表一般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电子版和文本,少一个扣1分;填报有漏项或不签字、不盖单位印章的各扣1分;用手工填报的扣2分。

 

 

其他交办事项

10

1.电话临时通知要求的

2.领导批示或当面布置交待的

3.阶段性工作或重要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

未按要求反馈情况出现一次扣2分;领会意图不准确、传达布置或完成任务中出现疏漏或失误,出现一次扣3分。

 

备  注

报送材料日期起算,通常以第一时间发送电子版或传真为准,文本文件(原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

 

责任编辑: 仲伟玮[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