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浏览人数:696 2008-02-29
 
 

江苏省农林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科[2008] 3

苏财农[2008]23


 

 


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和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农民培训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 2008年要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的培训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指出,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林工作会议提出要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去年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之一的农民培训工程,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实施农民培训工程中的好的做法,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主动服务,切实把农民培训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考核管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确保农民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二、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根据各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及财力情况,现将培训任务及省补资金额度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列各市、县(市)2008年度农林水事务农业21301)支出科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由省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拔付各有关县(市、区)财政支农专户。各县(市、区)要尽快将培训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人。

三、编制方案,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县级农林(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水产、林业、农机等涉农部门参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与妇联经纪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动员各涉农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实施好省农民培训工程,把省政府的实事办实,体现民生的好事办好。各地要根据培训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框架参照附件。由各市、县(市、区)将培训实施方案报省农林厅,并上网公布。当前要抓住冬春农闲时节,尽快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各项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2008年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及资金分解表

22008年全省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及资金分解表

32008年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

42008年全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


 


附件3

2008年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7年农民培训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办好新五件实事,按照突出一村一品、突出农时关键环节和突出重点贫困村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农民需求,开出培训新菜单,组织讲师团成员,进开展培训,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08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其中农村妇女占40%以上。每位受训农民接受三次集中培训,让受训农民每人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使全省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务农本领明显提高,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培训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由县级农林(农业)局牵头,水产、农机、林业等部门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培训内容菜单,由村根据本村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自主选择需要培训项目。培训单位根据各村需要采用专家和农技人员进村开办讲座、发放明白纸等,实施面对面、手把手培训。每村举办三次面对面专题培训,每次给受训农民至少发放一张明白纸,每场培训不少于3个小时,每个培训活动形成一张培训现场图片资料。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到20082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各地制定并上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拟定新培训菜单;落实培训教师;编印技术资料、明白纸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83月到200811月底。围绕农民科技水平提高,工作措施到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培训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组织现场交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任务到村、加强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1、分解培训任务。省农林、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总体任务要求,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县级(市、区)农林(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村镇布局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村,确定每村培训人数,确保村村有培训。培训任务要向地方特色产业和特色乡镇、村倾斜,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要求,对贫困人口较多的村,要适当增加培训场次和培训人数。

2、开出新的培训菜单,确定培训内容。结合地方实际,根据本地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针对性和实用性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涉农部门围绕本地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重点是粮棉油、蔬菜、园艺、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知识,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产品贮藏与运输、动植物病虫害综防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型农业机械使用、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实用技术提供培训菜单,供各村农民选择,最终由农民确定培训内容及专业。

3、落实培训单位。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资质条件确定落实培训单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培训单位要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要与村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4、组织农民培训讲师团进村开展培训。根据各村所选培训菜单,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讲师团成员进村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农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讲师团成员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第一轮培训围绕春耕生产、春季防疫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一般应在5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培训结合夏收夏种、抗灾防疫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一般应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轮培训根据秋收秋种、农产品营销以及第二年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等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一般应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宣传发动等工作;承担培训单位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制定、选派教师、开展技术培训、培训的全程管理等,并协助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继续实施五项制度: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决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工作。

2、实行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法人负责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培训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培训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实行责任目标合同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培训单位要签订责任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实行网上月报制度。通过江苏省农民培训网,培训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上报,定期公布各地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实行检查监督与验收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培训情况进行半年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12月底进行总体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培训资金管理

1培训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培训,培训资金管理要核算到每村、每场培训。各村通过点菜单选定培训内容后,培训单位要以村为单位制定每场次的培训预算,汇总报县(市、区)农林(农业)、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确保4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其余40%用于支付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及后续跟踪服务费等,2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各级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3、县(市、区)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工作。每场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形成培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费支出明细、参训人员数量、培训经过等情况,经县(市、区)农林(农业)局审核后,集中到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报账,报账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

4、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帐管理单位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培训预算,严把报账关,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相应行政领导的责任。强化县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大各类资源的整合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管

建立各级农业部门、培训承担单位和讲师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强化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查询、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督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挪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滚动淘汰。加强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要预留20%左右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

(三)做好信息交流与宣传

建立全省农民培训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采集、开发和管理,编好各种技术交流资料和信息简报;利用政策宣传、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等手段,向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农民广泛宣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他们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优秀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4

2008年江苏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7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办好新五件实事,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开展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指导三段式农民创业培训,培育高素质专业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群体中的拔尖人才。要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

(二)目标任务

全省农民创业培训任务为10万人,其中农村妇女不少于30%。今年的创业培训要在帮助受训学员成功创业上下功夫,要使80%以上的学员成为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的经营者,其中有10%以上的学员成为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注册创办农业企业的企业家,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专业农民,提高我省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至2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各地根据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学员选拔。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是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或外出打工返乡人员,根据省委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要求,为帮助贫困农户创业致富,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农户,要给予重点支持。省重点班学员由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按省农林厅统一要求按时从已遴选的学员中选拔一批当地生产规模较大、创业愿望强烈的大户或返乡人员参加培训。创业培训10万人中包含农民上网培训3万人(方案另行下达),余下7万人中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5000人、农民经纪人培训1.5万人(各市任务分解与2007年一致)。

2、落实培训单位:各县(市、区)农林(农业)、财政局面向具有涉农专业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县(市、区)农广校(农干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培训单位。其中省重点班的培训单位由省农林厅、财政厅进行招标确定。培训单位确定后,由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表式填报培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承担任务,由市农林(农业)局汇总后上报省农林厅。

培训单位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即各类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广校等,以及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经认可也可作为培训任务承担主体;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3月至11月底。

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及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实践时间为60-90学时。要突出创业理念培训,要把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创业基本技能、创业意识培养及创业计划设计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同时进行产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市场营销技能及网络信息收集和发布技能的培训。对学员创业计划设计要实行专家小组论证制。通过创业培训让受训学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

集中授课:时间为30学时,以讲座为主。主要学习创业基本理论和技能、产业最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内国际现状与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其间,学员要完成自己创业方案的设计,创业方案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已有产业基础、创业目标和创业措施等,对学员的创业方案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家小组论证。

生产实践:培训单位要安排60-90学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农场、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要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并回到家乡开始创业实践。

跟踪指导:培训单位必须安排教师年内专访一次学员并根据其创业需求进行跟踪指导,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地区可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从2008年起,省将对各市、县开展创业培训的成效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创业效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今后省对各市、县的资金分配将与上年度各地培训创业成功率挂钩。

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1、制订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由各培训单位编制培训方案,并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报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审批后须于办班前5天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省重点班的培训必须在培训单位集中办班(各地一定要把具备领办专业合作社、创办企业潜力和需求的学员选送到省重点班培训),实施单位将培训方案直接上报省农林厅审核并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须于办班前报省农林厅审批后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报教学计划时,必须将办班地点注明,以便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推门检查”。

2、监督与检查

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受训农民进行电话抽查,确保任务的层层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以及培训成效。

3、总结验收

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原则上由县(市、区)农林(农业)、财政局组织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市农林(农业)局汇总本市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并组织核查,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省农林厅,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

1、补助标准:省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创业培训省重点班400/人、普通班300/人。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和误餐费,学员的食宿费、教材及资料费。所有中标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资金使用。根据各市、县(市、区)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贴经费下达到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补资金后要及时按省下达的计划将资金下达所辖各区财政。省重点班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农林厅。县(市、区)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凭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等资料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核报补助经费;承担省重点班培训任务的单位到省农林厅核报补助经费。

3、资金管理。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普通班报帐管理部门为县(市、区)财政局,省重点班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农林厅报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管理保障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学员培训台帐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各地要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质量保障

    为确保培训质量,今年规定所有创业培训必须集中在县里或经过论证挂牌并具有培训条件的种养殖实训基地办班。重点班必须在培训实施院校集中办班。加强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将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及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要预留20%左右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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