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厅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424 2008-03-12
 
 

苏农人[2008]4

 

 

关于做好我厅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42号)精神,现将我厅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人选指标

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指标控制。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厅的推荐专家指标为2人。

四、工作程序

推荐人选需由所在单位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推荐到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对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报厅党组讨论决定,经公示后报省人事厅。

已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新的符合条件的成就后方可推荐。

五、上报材料

1、专家登记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江苏人事网下载,网址:www.jsppd.gov.cn);

2、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一份。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已发表的论文、论著总目录,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等,以及近年获奖证书和其它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附件材料不再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并编好目录,装订成册。

3、在填写专家登记表时,请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并提供一张推荐人选数据软盘。

4、上述第12项材料须按人分装入袋,并填写、粘贴好统一封面(封面格式从www.jsppd.gov.cn上下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对选拔推荐的每个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上来。人选材料于318日前送厅人事处,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八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 仲伟玮[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