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农 林 厅 公 告
第9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准启东市群兴鱼粉加工厂等3家企业从事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并颁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见附件1);批准南京帅丰饲料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从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单一饲料的生产(见附件2),并颁发《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批准宿迁市满意饲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变更登记证项目(见附件3),并换发《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2、批准南京帅丰饲料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从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单一饲料的生产
3、批准宿迁市满意饲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变更登记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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