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苏 省 农 林 厅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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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法[200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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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有关企业: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我厅对农业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理、跟踪服务、统一送达,依法办理了一批许可项目。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履行行政许可事后监管职能,决定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批准的许可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重点对许可的农资市场主体和产品资质条件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看其生产经营条件是否仍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资格的行为;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有无一证(包括许可证、登记证、批准文号)多用、借用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有无违反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此次检查以抽查为主,分三个层面展开,一是12月15日前,由企业全面自查;二是12月16日-25日市局组织评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局分类抽取部分企业进行评查;三是省厅对部分市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农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分组、分类进行评查或互查,确保检查活动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注重效果。通过现场勘查、档案评查等形式,重点检查种子、饲料、兽药、肥料、农药、种畜禽等申报主体获准的许可事项实施的必备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有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严格要求、从严把关。各地要针对平时监管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我厅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对骗取许可资格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文号,并进行通报。请各市局将检查情况在12月28日前书面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各有关企业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厅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办)及所在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政策法规处。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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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政许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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