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意见
浏览人数:1372 2005-02-22
 
        (2005年2月)
        
        2004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深化农村改革,强化规范管理,发展农经服务,努力推进组织机制创新,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归纳起来,农经工作的主要特色是“四个探索、两大活动”。
        一是探索乡镇农经服务窗口。开展农经一站式“窗口”服务试点,召开全省农经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动农经服务深入开展。我省的农经五项服务被中宣部评为2004年“全国改革创新、服务三农”的十大典型之一,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省内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相继进行宣传报道,在社会引起积极反响。认真贯彻《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省98%以上的村开展财务公开工作,成立民主理财小组2万多个,民主理财人员10万人以上;60%以上的乡镇开展了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对农村集体财会电算化操作员培训并考试,颁发省统一监制的操作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抓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指导工作。
        二是探索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分级包装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县级农经部门开展辅导咨询,用于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辅导培训。争取农业部试点项目。承办省政协主席督办案。部署开展全省“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稳妥推进村级股份合作改革。召开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建设座谈会,出台关于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目前全省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已建成160个左右,苏南及部分苏中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苏北部分地区也开始了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建设。
        三是探索承包土地纠纷仲裁。在丰县、常熟、东台、沭阳、江都等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各试点县都已开庭仲裁,其中丰县已开庭22次,试点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因农村土地纠纷越级上访事件。省里举办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仲裁员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年初,召开《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新闻发布会,将《办法》直接印发到乡镇。制定《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户签订流转合同,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今年种粮效益回升,农户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和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的现象,认真做好农民上访接待工作,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配合起草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已于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四是探索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配合农业税税率降低和取消农村“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筹劳的调整政策,认真编制好农民承担税费方案。全省农民承担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和自愿以资代劳等预算总额为23.61亿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18.66亿元,人均负担51.49元,比上年减少39.04元,下降43.1%。全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1460万份,在4月底之前,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入户率达97%以上。印发了《致全省农民和基层干部的一封信》,让税费政策家喻户晓。会同省委组织部对苏中、苏北900多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减负政策培训。召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精心组织半年和全年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对重点县进行专题督查。认真受理农民来信来电来访和政风热线投诉。继续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响水县被确定为农业部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示范县。全省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
        “两大活动”:一是承办全国农经学会年会暨苏南城乡统筹研讨会。10月,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04年年会暨苏南统筹城乡发展研讨会在无锡举行,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来自全国农经界专家学者及日本农业经济学者近200人参加了会议。我省特别是苏南地区城乡统筹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在全国农经学术理论界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承办农民歌手电视大奖赛。9月,第二届全国农民歌手电视大赛,在高淳县举行复赛、决赛,后在泰兴市黄桥镇举行颁奖晚会。来自18个省、直辖市约200多名选手进入复赛。这是一次讴歌农村崭新面貌、促进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全国性综合性赛事,也是农民欢歌笑语奔小康的一次文化交流盛会。
        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把提高行政能力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把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农经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具体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活动,培育一大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的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出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四有”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把“四有”创建活动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活力的重要措施,重点在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生活力和发展后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质量。评选全省首批“四有”合作组织,并予以授牌表彰。二是加强对“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继续实施省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保鲜、贮藏和分级包装,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和销售窗口设立。严格项目申报和评审,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各级也要加大财政扶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三是开展专业合作辅导咨询。各级农经部门要把“四有”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辅导咨询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可以增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办公室牌子,聘请辅导员,对合作组织进行辅导。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活动,印发培训讲义,组织观摩考察,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理论和实践能力。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发展。按照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稳步推进的要求,总结各地经验,完善操作性意见;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盘活土地资源性资产。
        二、推进承包土地纠纷仲裁。认真组织开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为抓手,抓好贯彻落实。县级农经部门要依法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及仲裁收费办法,对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资格和仲裁的程序规则及仲裁的法律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尽快形成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换发工作,证书到户率要达到98%以上。要配合国土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加注基本农田范围。进一步规范机动地的发包管理,原有超限额预留的机动地要按公平合理原则分包到户,限额内的机动地对外发包期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规范土地承包费用管理,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其它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其承包费的收取和支出应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监督。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为重点,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认真搞好农民涉土信访接待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农村土地政策法律的行为。充分发挥信访渠道的作用,明确责任,分级办理信访案件,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推进村级财务规范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的意见或办法。按照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村民主理财人员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按照财务规范化管理要求,继续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制度,减轻乡村负担;统一村级经济组织结算凭证,规范村级经济往来行为;搞好部级6个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营运管理的新途径。围绕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形式创新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各地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水平。三是抓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指导。按照掌握情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提出建议的工作原则,指导和帮助各地根据自身实际,运用资源发包、资产拍卖租赁、清收债权等多种措施,加大力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1—2个县,建立杜绝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监测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村级债务监测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抓好以农村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的指导。继续按照“五规范”和“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求做到公布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规范管理长效化。五是抓好农村财务电算化的指导。根据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现有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软件加以完善,满足基层用户需要;研究起草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电算化管理办法;加大推行力度,进一步提高电算化普及率,力争3年内90%以上乡镇实行农村财会电算化;加强电算化操作员培训,强化人员资质管理。
        四、推进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与监控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行政措施与依法治负相结合,努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重点是规范制度,加强监管,治理三乱,防止反弹,杜绝“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杜绝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惠及农民政策措施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改和减负政策,以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措施、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农收费公示为重点,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政策、法制和群众观念。继续组织好乡镇党政领导的减负政策培训和轮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施政行为,确保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三是坚持“四项制度”,进一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道路和水利乱集资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县、乡、村面向农民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按照中办发[2002]19号文件和苏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的工作力度。继续组织好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搞好大检查的综合汇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整改通知书。五是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和查处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受理涉农负担来信来访和来电,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真处理;属于其他部门或基层职责的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对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积极组织力量按时限要求查报结果。六是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继续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点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进农经五项服务。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农经五项服务。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形式,加强农经服务工作宣传,为各地开展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地始终把农民“参与程度、受益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切实为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谋实惠。二是完善乡镇农经一站式“窗口”服务。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把开展服务与部门发展紧密结合,强化自身实力。三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服务中心,在面上推广,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一套规范的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指导各地以市为单位,对农经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放在自身业务建设及服务“三农”的技能等方面,努力建立一支与新阶段、新时期农村工作相适应的农经服务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政策调研,及时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跟踪研究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业务工作,搞好农经收益分配年报、财务年报、农民负担监测点统计等工作,及时预测半年和全年农民收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江苏农村经济》、《农家致富》刊物宣传阵地作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为基层服务。重视和加强上下农经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稳定乡镇公益性农经队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农经部门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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