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能源工作总结及2007年意见
浏览人数:2067 2007-01-18
 
        2006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能源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做实农村清洁能源工作,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54590处(含国债项目),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86处,秸秆气化集中工程10处;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全面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工程,新建10个生态农业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苏州、扬州、宿迁、盐城、南京五市开展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试点、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试点、牲畜粪便污染处理技术试点、稻田养蟹循环农业模式示范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试点,取得阶段成效。2007年,全省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清洁能源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将生态农业建设和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改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突出“一个抓手、两个强化、一个推进”,即坚持以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为总抓手,强化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强化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目标任务
        2007年主要是三大任务:一是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项目。全省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60000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60000户;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150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10处,中型沼气工程20处,小型沼气工程12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二是沼气工程国债项目和大中型畜禽场沼气治理亚行项目。国债项目预计投资4800万元,亚行项目预计1亿元贷款。三是启动建设20个不同类型的省级新农村生态家园示范村、生态农业示范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再创建10个生态农业县,使省级生态农业县达到30个。
        三、工作重点
        (一)精心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今年省政府扩大了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规模,加大了投入力度,从2006年的60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亿元。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人制度,明确分工,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二是要编制计划,组织申报。各市要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抓紧编制本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和数量,把项目落实到县、乡、村、户。三是要健全机构,加强培训。申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县项目重点县农村沼气项目的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大沼气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并储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四是要落实配套资金。国家国债项目和省安排项目都将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挂钩。2007年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分两批申报、资金计划分两批下达,在安排第一批计划时,将充分评估地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以及配套资金承诺情况。各级要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做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要将生态农业县建设作为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紧扣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建设的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努力增加投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形成开发与保护的生态环境建设运营格局。三是要科学制定规划。各生态农业县创建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全面推进的要求,组织学科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生态农业县建设规划编制技术组,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四是严格考核验收。根据省制定的生态农业县建设的评价18项指标,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验收,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五要扩大典型宣传。生态农业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已建成的生态农业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扩大建设成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照规划继续完善,针对不足和问题,进行补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继续推进第三批生态农业县建设,各市要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生态农业县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县级政府有积极性,工作基础好的县,可以申报第三批生态农业县建设单位。对个别工作主动,规划制定早,实施力度大,效果明显,达到评价指标的县可以提前进行验收。
        (三)开展新农村生态家园示范村、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今年省里决定开展新农村生态家园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对农村地区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等的综合处理以及对水体的净化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实现村容整洁,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新农村生态家园示范村建设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新农村生态家园示范村创建试点活动的通知》(苏财农[2006]221号、苏农计[2006]174号)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探索新机制,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入手,实行整村推进,推广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并建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物业管理站,实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长效管理。
        生态农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在总结已有的试点示范经验基础上,扩大建设区域,提高建设水平,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太湖、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和沿江等流域要重点建设一批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生态种养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和规模畜禽场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一批以沿海滩涂、环太湖和洪泽湖水生植物、丘陵山区野生植物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各地要从本地的工作基础出发,每个市、县都要规划建设1—2个生态农业示范区。通过县、区、村、园、场等不同层面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典型的认证,引导全社会发展生态农业。在推进工作中,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充分体现特色。要在对示范区化肥、农药、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秸秆、畜禽粪便总量、流失量、利用率、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摸清本底、定点监测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突出建设重点,体现区域特色。二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组装配套。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肥料和平衡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体系,推广稻田养殖、林农牧结合、猪—沼—菜(果、渔)等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农村沼气、秸秆利用、大中型畜禽场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生态技术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与建设仿生沟渠、人工湿地、恢复植被、植树造林等小流域治理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为主体的工程保障体系相结合,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到位率。三要创新机制,探索新路。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要与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相结合,与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农业县建设相结合,创新机制,探索新路,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项目化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生态农业建设水平,扩大影响力。
        (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以建设沿太湖、沿江和淮河流域1个区域总站、6个区域一级站、12个区域二级站和60个流域监控点为重点,以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为目标,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反应迅速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生态建设与恢复、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相配套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土壤质量以及农产品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工作。按照农业部门的职责,根据农业部和省的要求,建立全省农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到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体系。市县农业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科室,确保有专人负责,培养一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一批专业技工,形成上下贯通的强有力的工作体系。
        
       

附表

江苏省2007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计划表

 

项目类别

单位投资

省财政补助标准

建设数量及

投资情况

建设年度

2007

 

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

2600/

1000/

建设数量(万只)

6

 

总投资(万元)

156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6000

 

规模畜禽场沼气和发电工     

小型30万元/处;中型90万元/处;大型300万元/

小型10万元/处;中型30万元/处;大型100万元/

建设数量(处)

小计

150

 

小型

120

 

中型

20

 

大型

10

 

总投资(万元)

84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2800

 

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100万元/

40万元/

建设数量(处)

20

 

总投资(万元)

20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800

 

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

10万元/

4万元/

建设数量(村)

50

 

总投资(万元)

10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200

 

农村沼气专业化施工

20万元/

10万元/

建设数量(个)

20

 

总投资(万元)

4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200

 

   

总投资(万元)

27400

 

省财政补助(万元)

10000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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