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农林(农业、农办)局、财政局: 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全省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较好的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农家乐专业村进行扶持。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以落实城乡统筹方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创建省级观光农业示范园、农家乐专业村;打造观光农业品牌、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和观光农业精品线路开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吸引“三资”投入观光农业项目建设;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规范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开展培训,促进从业人员从农业生产型向服务型人才转变。整合和综合利用农业及其它相关资源,推进农村一产和二、三产有机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二、立项原则 1、坚持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 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2、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项目必须有科学完整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与现代农业建设和旅游业总体布局相结合,落实项目用地,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主题,避免重复建设。 3、坚持以农业生产活动和农耕文化为基础的原则。鼓励在现有农业开发基础上强化休闲观光功能,依托高效农业规模化,突出观光果园、生态、有机茶园、盆景、盆栽、花卉苗圃及设施和工厂化蔬菜栽培等寓教于乐和休闲观光功能的开发。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意节约耕地、保持水土,切实做好绿化美化以及废弃物处理等配套工作。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实现观光农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资金补助重点 1、扶持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观光与农业产业的关联度。重点扶持节能、节水、节约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扶持省级农家乐专业村建设。突出服务农民,提高农民参与度。重点扶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环境整治配套项目,提升示范点对农户增收的带动能力和整体形象。 四、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扶持对象为在建或续建项目,要求是2006年评选出的省级观光农业示范园和省级农家乐专业村。 1、观光农业示范园(区):(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2)有具资质单位设计制定、经科学论证的整体规划;(3)已具有明显的特色农业产业基础,特色农业产值占总收入60%以上,并能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4)完成土地流转;(5)已落实“三资”投入,资金已到位者优先;(6)能够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就业。 2、农家乐专业村:(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村(景区)专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管理机构;(2)有具资质单位设计制定、经科学论证的整体规划;(3)村(景区)内已有20户以上“农家乐”(休闲农业民俗户),并能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就业;(4)引进“三资”经营、资金已到位者优先。 (二)补助标准。每个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农家乐专业村扶持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数量 符合条件的观光农业示范园、农家乐专业村向同级财政、农林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经县(市)财政、农林部门初审后报各省辖市财政、农林部门,各省辖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择优行文上报,各市申报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申报材料1式8份,于12月5日前报省农林厅7份和省财政厅1份。申报书式样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可在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通知公告2006年6月14日《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 省农林厅:陈宗元 黄 挺 电 话:(025)86263423、86263714 省财政厅:冯晓鸣 电 话:(025)83633153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