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省树、省花图标的通告
[2007]1号
浏览人数:1071 2007-02-26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银杏为“省树”、茉莉花为“省花”。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培养人们爱树、爱花的高尚情操,增强江苏儿女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增强凝聚力和自豪感,激发全省人民热爱江苏、热爱家乡的热情,鼓励人们投身建设美好家园、共筑和谐社会,现向社会有奖征集省树、省花图标。
    为搞好这次图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图标设计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由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林业局主办,设省树、省花图标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图标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应征作品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除提交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参加者以外,没有任何他方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
    2、作品应充分体现银杏、茉莉花的基本特征,充分表现其独特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
    3、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应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应征作品应包含图标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省树、省花分别设计。
    (2)图标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图标设计思路和理念。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三、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应征者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应征者可以从江苏农业网(www.jsgari.gov.cn)、江苏林业网(www.jsforestry.gov.cn)下载本规则、《报名表》等相关文件。
    3、应征作品可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省花: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江苏省农林厅园艺处
            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6263435
      省树: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6275578
    4、征集活动于2007年2月26日开始,于2007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作品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四、奖励
    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征集办将对前6名入选作品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各设奖金1万元;三等奖3名,各设奖金5千元。省树、省花图标设计作品单项入选的,奖金减半。
    3、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相关声明
    1、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选省花、省树图标作品为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征集办公室所有。征集办公室有权对成为图标的设计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图标。
    六、其他
    1、征集办公室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办公室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江苏省省树、省花图标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省树省花图标征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 作者:园艺处

责任编辑: 袁毅[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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